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5〕28号及《社会学系转专业细则》(试行),按照本科生院教务处关于转专业的相关通知,经学生报名、面试、我系审核,同意以下同学转入社会学专业学习。
社会学系
20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