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结合社会学系的实际情况,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社会学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长:周江洪、任强

副组长:周陆洋、刘志军

  员:各所室负责人

申诉与咨询联系人:王为欣 

联系电话:0571-88208155

联系邮箱:0918015@zju.edu.cn

另设立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工作。

二、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

由社会学系招生工作管理人员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工作,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浙江大学社会学系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不通过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材料审核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递交的材料,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审核才有资格参加综合考核。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名单拟于20261月在社会学系网站公布。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 科学素养等)考核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系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含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一)直接攻读博士

详见当年《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二)普通招考

普博考生综合考核形式为面试。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若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面试考核时间为20264月,每位考生须事先准备学术报告(一篇论文或一项课题研究计划)。面试流程为:①2分钟英语自我介绍和3分钟英语问答;②15分钟中文或英文学术报告,要求以PPT形式展示;③面试小组成员针对考生的学术报告、科研经历等提问。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熟练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本科专业非蒙、藏、维、哈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的,以特殊英语标准申请的非专项普博生,还须参加我系组织的少数民族语文水平测试,测试内容包括文献互译和写作(本科专业为蒙、藏、维、哈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的考生可免试)。成绩分为通过与不通过,未通过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考生综合考核包括笔试(资格考试)和面试。通过资格考试才可参加面试,满分为100分,通过线为70分。资格考试安排另行通知。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若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春季硕博连读考生面试考核时间为202512月,秋季硕博连读考生面试考核时间为20264月。每位考生须事先准备学术报告(一篇论文或一项课题研究计划)。面试流程为:①2分钟英语自我介绍和3分钟英语问答;②15分钟中文或英文学术报告,要求以PPT形式展示;③面试小组成员针对考生的学术报告、科研经历等提问。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录取

(一)学系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须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相关政策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二)综合考核拟录取结果经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布,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处审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三)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拟录取考生请于入学当年515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社会学系。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创意大楼A座(成均苑8幢)1121

联系人:王为欣

联系电话:0571-88208155

(四)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在任何阶段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在校学籍

六、调档政审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社会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

20251029